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邵阳县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23执异5号
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88号星隆国际广场1707号。
法定代表人:何正武,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邵阳县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铺镇羊古村。
法定代表人:阳鹏程,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县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2)湘0523执322号执行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本院撤销(2022)湘0523执322号执行裁定或裁定中止对邵阳县黑宝石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称,该案在原审理阶段调解书没有送达,系程序错误;调解书协议内容违反自愿原则,应予撤销,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本院认为: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所提出的异议理由认为是原判决或裁定错误,其提出的异议申请不属于执行异议受理范围,异议人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人湖南华星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邹 其
审判员 李文玲
审判员 唐超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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