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05执175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3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被执行人:湖南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工业园新星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莲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05执17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佘 钦

审判员 刘 庆

审判员 朱灿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瞿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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