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首武陵江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702执3951号
吉首武陵江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首武陵江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湘0702民初4364号民事判决书开展执行工作,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