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双赢建筑机械经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726执保268号
申请保全人:石门县双赢建筑机械经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居委会二十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320644120X。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56591933X1。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二都街道***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MA4RGC092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石门县双赢建筑机械经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署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