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22执恢338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玉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魏新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法定代表人刘小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玉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衡阳玉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2执恢3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立明
审判员 王一国
审判员 谭子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曾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