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22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住衡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9月24日出生,住衡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0月16日出生,住衡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2月19日出生,住衡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湖南金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2执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云武
审判员 王一国
审判员 谭子山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曾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