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保1534号
被申请人湖南久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水泥岳阳市湘阴县文星镇芙蓉国际5栋18楼
法定代表人何德华
申请人湖南宏辉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4栋商务办公楼317房,联系方式17352635486。
法定代表人胡宏飞
诉讼代理人仇晶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久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彭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