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3执保9号
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双牌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亚男、***、**姣、***、***、***、***、双牌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向双牌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送达了(2018)湘1123民初10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湘11213执保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在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和双牌鑫泉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处双牌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三标)的工程款2887593.39元的扣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