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株洲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11执26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紫苑路98号。
法定代表人:柳长春,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庐山路交叉口繁盛花园1栋1701-1713号。
法定代表人:胡桂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211执26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祥宇
审 判 员 张轶强
审 判 员 刘 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松林
书 记 员 肖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