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立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立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乾海星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民初15379号
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立,执行董事。
被告: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北三路。
法定代表人:杨生武,总经理。
被告:北京***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1号。
法定代表人:岳鹏,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卢晓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代 彬
书 记 员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