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73民初163号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物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9层9058房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与被告北京物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逯 遥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 佩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唐 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