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17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丝绸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灵。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永劳人仲案字【2022】第035号裁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永劳人仲案字【2022】第03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