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某某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1020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198号。 法定代表人:魏竑,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经济开发区丝绸路1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13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13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