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州市兴宏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3219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兴宏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永州市********珠路以西站前南路以南学府名邸B区B2栋1-105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丝绸路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兴宏钢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365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365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