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融逸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民辖终2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融逸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佛山市融逸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360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故本案应由该区人民法院管辖,现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上诉人佛山市融逸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辉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