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3642号 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1761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9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书,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城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质保金120189.8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拖欠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76元、财产保全费收取1133元,合计2509元,由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17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3872.61元,退执行费1740元后,余款132132.61元退申请执行人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