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324执970号
申请人彭志雄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2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朱亚非、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亚非、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履行标的204000.00元,利息26758.00元,负担诉讼费4712.00元,执行费2960.00元,湖南龙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交清了上述款项,彭志雄己领取,本案已履行完毕,已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