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长沙瑞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雀园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谢小育。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2月16日审结,该案(2019)湘0103民初120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装修合同款及诉讼费1150000元,申请执行费13900元。合计11639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瑞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1639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