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安消防有限公司

湖南平安消防有限公司与平江县鑫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626民初2886号
原告:湖南平安消防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0号佳诚时代广场D栋(***)1101户室号1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12132546E.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余琼,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江县鑫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平江县新城区烈士公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779043599B.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平安消防有限公司诉被告平江县鑫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平江县鑫磊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平安消防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平江县鑫磊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交诉讼费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余均军
书记员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