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县君达建筑材料商行、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2执保22号 申请人:株洲县君达建筑材料商行,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湾塘村上月组。 经营者:***,男,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室。 被申请人: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株洲县君达建筑材料商行与被申请人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普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140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8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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