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擎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湖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05执保612号 申请人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房产置换已冻结银行账户。本院依据(2022)湘0105民初119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3-04-2311:21:06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3)湘0105执保612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