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1执217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擎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区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005栋。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1975年4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执行人:慈利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慈利县泓维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利县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3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