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民初8014号
申请人: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基地麓天路8号005栋。
被申请人: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经开区白石路28号。
申请人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50546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50546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