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保2004号
吴才贵、夏超杰:
你与被申请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吕明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但账户余额不足,现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