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6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江镇道州北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l967年2月l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放,男,l957年4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1民终35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