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保123号
保全申请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6985655630,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江镇道州北路54号。
经营者:***,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中农批(永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QYGH3X8,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内东洲大道与振兴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农批(永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124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农批(永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执保123号案件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