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4执保146号
保全申请人: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6998655630,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东门街道工业大道与营阳大道交汇处东南角(***都16栋303号和3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中农批(永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MA4QYGH3X8,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内东洲大道与振兴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湖南三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农批(永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124民初40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4执保146号案件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