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3执768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八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八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9月7日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6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并立案执行,且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湖南省八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1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17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726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500元,执行费1357元,以上共计98539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八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853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执行员***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