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02执2376号
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12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湖南省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71621元、利息15448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8168元、执行费10298元。现湖南省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湖南省恒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计受偿95457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院(2016)湘1202民初3527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