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好与湖南省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22执512号 **好、湖南省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好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950元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