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81执4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津市市三洲驿办事处***社区六一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执行周期较长,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81执4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 勇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