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6582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号1幢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誉***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全程玖玖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4号11楼1101-1111室、3楼A室、3楼C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程玖玖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沪0115民初6658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全程玖玖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4,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因案件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全程玖玖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于法不悖,可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上海全程玖玖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4,7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瑶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