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211执1707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胜天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华尔兹写字楼2001。
法定代表人:***,该所主任。
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城区东正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胜天法律服务所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