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095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凯亮
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新建
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佳奇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8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华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28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