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281执108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城区东正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醴陵市文化北路(都汇城D1区3A栋)。 法定代表人:陈**川,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281民初34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醴陵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281执1089号案件的执行。 需恢复执行的,应当在撤回执行后两年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颜 璇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瞿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