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81执49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81民初119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浏阳市英华锋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8168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