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225号
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萍乡市青山绿水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浏阳市官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73,713.28元(含违约金2000元、本案执行费961.2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