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523执279号
被执行人: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德市桃园现漳江镇观音巷社区南街县政府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74062891XL。
法定代表人:姚志兵。
追缴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2018)湘0523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追缴被执行人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0万元,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证,本院已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湘0523执956号,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缴纳违法所得10万元,因此,被执行人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案无需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文玲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邓守刚
书 记 员 邓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