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30执2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01月0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2022)湘3130民初1232号民事调解书主审法官及当事人双方确认,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275000元,现被执行人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85043.29元,加上工商保险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189956.71元共计275000元,本案执行标的金额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按自动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