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6民初10467号
原告:黄帆,女,汉族,1990年7月25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告:湖南省天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龙世纪花园二组团5栋2单元6层602室。
负责人:稂永红。
被告:湖南省天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6号3楼西头。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帆与被告湖南省天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湖南省天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帆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帆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应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倩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