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02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卫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润泰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终38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润泰伟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3500000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2000000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