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381执恢3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跃强、王樯、陈向阳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8)湘0381民初2120号民事调解书及(2019)湘0381执1373号执行裁定书确认,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还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2.89717**,2020年6月28日,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执行账户支付了剩余全部款项。本院将上述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人,2020年7月1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