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1执恢724号
**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及**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执行人***货款30万元及利息9万元。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恢复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9月7日,依法冻结后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万元,将上述款项全部支付给**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人***向本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