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381执保71号
申请人:***,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湖南省湘乡市。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壕塘新区18栋。
法定代表人:黄美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75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保函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线索: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账号:4300××××0397;在工商银行账号:1904××××1448。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乡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账号:4300××××0397;在工商银行账号:1907××××1448内的存款751000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胡双湘
审判员  蒋丛仁
审判员  刘辉南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迪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