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12执12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9月10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月3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平,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562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易超群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