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湘1223执7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1号***都9号1109室至112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6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
被执行人:***,男,1974年1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亿辉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1223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李 扬
代理书记员 鄢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