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259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祁阳县白水镇湘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向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罗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