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21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本案执行案款及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合计183244.45元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本院将该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30元,合计180630元,支付本案诉讼费5元、执行费2609.4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将本案做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