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奢匠洁干洗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执184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81号3栋1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94042570G。
法定代表人:汤跃强。
被执行人湖南奢匠洁干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A1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MA4LM9RJ53。
法定代表人:黄文宏。
被执行人黄文宏,男,196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奢匠洁干洗服务有限公司、黄文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39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奢匠洁干洗服务有限公司、黄文宏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奢匠洁干洗服务有限公司、黄文宏收入人民币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史科峰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