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225执保40号 会同永固劳务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永固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会同永固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共计160000元。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查询,冻结了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分公司银行存款和微信余额,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财产保全金额未能实施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40号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